實習及評核期

立法會已於2024年7月10日通過《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新修訂條文當中包括臨時註冊及其他規定。將於2025年4月1日起生效。有關規定生效後,本地牙科畢業生和在牙醫管理委員會許可試取得合格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必須在臨時註冊機制下圓滿完成實習/評核期後,才合資格申請正式註冊。

實習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8A條,已獲由條例附表1指明的在香港的大學頒授的牙醫學士學位及有意願根據條例第 8C 條獲頒授經驗證明書的人士,須完成一般為期12個月的實習以取得正式註冊。

註: 附表1指明的大學為香港大學。

評核期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8B條, 已在許可試合格及有意願根據條例第 8D 條獲頒授經驗證明書,須完成一般為期12個月的評核期以取得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