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註冊
註冊要求
暫時註冊 (普通科名冊第4部)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9G條,任何人 ( 申請人 ) 可向牙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純粹為了讓另一人 ( 註冊者 ) 為申請人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的目的,作暫時註冊。
牙醫管理委員會在批准暫時註冊申請時—
- 須指明一段不超過 14 日的期間,作為有關註冊的有效期;及
- 可施加牙醫管理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條件。
表格及相關指引
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9G條,任何人 ( 申請人 ) 可向牙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純粹為了讓另一人 ( 註冊者 ) 為申請人進行臨牀教學或研究的目的,作暫時註冊。
牙醫管理委員會在批准暫時註冊申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