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試詳情

第二部分 – 實務考試

實務考試目的在於測驗考生手作的靈巧程度及專業能力。考生須通過第一部分筆試,才可參加第二部分實務考試及第三部份臨床考試。 實務考試包括以下部份 -

  1. 兒童齒科及矯齒科
  2. 修復齒科
  3. 保存齒科
  4. 牙周病學及牙科公共衛生學
  5. 口腔及頜面外科
  • 實務考試通常於菲臘牙科醫院舉行。考生可用英語或粵語進行這部分考試,並須在申請表上註明所選定的語言,選定後不得臨時更改。
  • 考生不應穿著或配戴可顯露其個人身份如姓名、來自那個國家及/或曾就讀的牙科學校等資料的衣服或物件(例如:名牌或標誌),或將該類衣服或物件帶進實驗室。違者會被留名及警告。
  • 在第二部分實務考試的所有模擬臨床測試中,考生應遵循既定的氣溶膠預防措施和通用感染控制程序(Infection Control)。考生於考試期間必須使用個人防護裝備(PPE),而有關裝備會於考試現場由考試主辦方提 供。考生亦可自行攜帶個人防護裝備應試。其他與感染控制有關的事宜亦屬實務考試中評估的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正確使用用具、安全注射操作,以及利器處理。任何違反感染控制程序的行為,或會影響考生的 最後考試評分。
  • 部分科目可能包括口試
  • 當操作涉及頭顱模型時,必須將其調校至合乎病人安全及接近現實環境的位置下使用。該要素將構成考試評估的一部分。

個別合格項目的成績局部保留

考生可將在第二部分實務考試中取得的個別合格項目的成績局部保留。考生可保留局部合格成績4年或於取得合格成績後的4次考試中重考其他項目,兩者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此條款適用於在2015年或以後參加第二部分考試的考生。 然而任何人士如曾參加許可試任何一部分5次,而每次成績均不合格,委員會可禁止他再次參加許可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