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試

常見問題

應考前/資格

  • 申請人在提出許可試申請時,須已圓滿地完成不少於 4 年的屬委員會批准類型的全時間牙科訓練及是委員會接納的牙科學位或牙科資格持有人。委員會轄下的考試小組會個別考慮許可試申請人持有的牙科資格,以決定是否接納有關申請。
  • 委員會並沒有一個合資格參加許可試的牙科學歷列表。所有參加許可試的申請均由委員會轄下的考試小組作個別考慮。
  • 許可試每年舉行兩次。許可試(第一次考試)通常於每年四月至七月舉行,而許可試(第二次考試)通常於每年九月至十二月舉行。有關許可試的考試詳情,包括考試及申請日期,會於委員會網站(https://www.dchk.org.hk)公布。
  • 許可試包括三個獨立部分,而所有部分均會在香港舉行。所有參加許可試的考生需於香港應考許可試。

申請程序

  • 所有許可試的申請人必須填妥相關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於申請期內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提交至委員會秘書處(地址:香港香港仔黃竹坑道 99 號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賽馬會大樓 4 樓)。
  • 不同類別的申請人須填妥下列有關申請表 –
  • (a) 新申請人 – 申請表 (表格1)
  • (b) 第一部分(筆試) 舊生/重考生 – 申請表 (表格2)
  • (c) 第二部分(實務考試) 及/或第三部分(臨床考試)舊生/重考生 – 申請表(表格3)
  • 委員會就每次考試製訂申請表。申請人必須以該次考試的申請表報考許可試。
  • 聲明可在監誓員、律師、太平紳士或公證人面前作出,以確認在申請時所提供的資料及文件,均屬真實及正確。申請人亦可到委員會秘書處辦理有關申請的聲明,費用全免。
  • 申請人可參閱申請表的「呈交文件核對清單」,了解申請許可試須提交的證明文件。
  • 所有證明文件的副本必須由公證人核證。由其他人士證明的文件,如律師或太平紳士,均不會被接受。申請人亦可於申請期內攜同證明文件的正本到委員會秘書處作核對。
  • 所有證明文件須以英文或中文撰寫。如任何證明文件並不是以上述語言撰寫,申請人另需就該文件提供由簽發機構或當局翻譯的英文翻譯版。
  • 不可以。考生須通過第一部分考試,才可參加第二部分或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考試。通過第一部分考試後,考生可在同一次考試中–
  • (a) 參加第二部分考試; 或
  • (b) 不論是否通過是次的第二部分考試,同時參加第二及第三部分考試。
  • 此外,考生必須成功通過第二部分考試,才可在許可試中只報考第三部分考試。
  • 許可試包括三個獨立部分,而每部分的考試費用為港幣10,650 元正。申請人的考試資格獲得確認後,才會收到繳費通知。

準備許可試

  • 許可試包括三個獨立部分。第一部分是筆試,屬多項選擇題。第二部分是實務考試而第三部分是臨床考試。你可參考上載於委員會網站(https://www.dchk.org.hk)的考生指南,了解各部分的考試詳情。
  • 許可試包括三個獨立部分,分別為第一部分筆試、第二部分實務考試及第三部分臨床考試。第一部分包括八個科目以中英對照的選擇題試卷;至於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考生於考試前須選定以英語或粵語進行,選定後不得臨時更改。
  • 委員會並沒有提供過往許可試的試卷,亦沒有舉辦任何許可試複習課程。考生應留意參加許可試複習課程並不是申請或應考許可試的先決條件。
  • 考生可參考於考生指南內的「建議的參考書籍」以準備應考許可試。另外,考生亦可於委員會網站( https://www.dchk.org.hk),了解許可試的試題範例、結構性模擬臨床口試試題樣本、用具及牙齒模型等資料。

其他

  • 委員會的年報刊登了許可試過往的數據。有關委員會過往的年報,請瀏覽委員會網站https://www.dchk.org.hk
  • 香港牙醫的註冊由香港法例第 156 章《牙醫註冊條例》規管。任何人士在許可試取得合格成績後,即可申請成為註冊牙醫。《牙醫註冊條例》中並沒有就申請註冊設定期限。有關申請成為註冊牙醫的詳情,請聯絡中央註冊室cro1@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