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試

許可試詳情

第三部分 – 臨床考試

臨床考試分為以下三個科目 -

考試科目 形式
兒童齒科及矯齒科 多項選擇題(筆試)
保存齒科、牙周病學、修復齒科 這兩部分包括案例研究和口語考試;考生將被要求回答一些標準問題、一些特定案例問題和一些與案例任何方面相關的後續問題。
口腔及頜面外科
  • 本部分的目的是測驗考生在臨床情況應用其專業知識方面的能力,特別是對下述情況的診斷、治療策劃及治療:

(a) 牙齒的修復

(b) 牙周病患的診斷及治療

(c) 提供各方面的修復齒科治療

(d) 病人的手術處理

(e) 對嬰兒、兒童及青少年的診斷、治療策劃及護理

個別合格項目的成績局部保留

考生可保留合格成績4年或於取得局部合格成績後的4次考試中重考其他項目,兩者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此條款適用於在2015年或以後參加第三部分考試的考生。然而任何人士如曾參加許可試任何一部分5次,而每次成績均不合格,委員會可禁止他再次參加許可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