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試
許可試詳情
第三部分 – 臨床考試
臨床考試分為以下三個科目 -
考試科目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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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齒科及矯齒科 | 多項選擇題(筆試) |
保存齒科、牙周病學、修復齒科 | 這兩部分包括案例研究和口語考試;考生將被要求回答一些標準問題、一些特定案例問題和一些與案例任何方面相關的後續問題。 |
口腔及頜面外科 |
- 本部分的目的是測驗考生在臨床情況應用其專業知識方面的能力,特別是對下述情況的診斷、治療策劃及治療:
(a) 牙齒的修復
(b) 牙周病患的診斷及治療
(c) 提供各方面的修復齒科治療
(d) 病人的手術處理
(e) 對嬰兒、兒童及青少年的診斷、治療策劃及護理
個別合格項目的成績局部保留
考生可保留合格成績4年或於取得局部合格成績後的4次考試中重考其他項目,兩者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此條款適用於在2015年或以後參加第三部分考試的考生。然而任何人士如曾參加許可試任何一部分5次,而每次成績均不合格,委員會可禁止他再次參加許可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