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及成員

持續專業發展委員會

持續專業發展委員會是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5AC條設立。根據條例第5L條,委員會可執行以下職能:

  1. 就關於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政策,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建議;及
  2. 就有關獲發執業證明書而須遵從的持續專業發展的規定,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建議。

組成

根據條例第5K條,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1. 3 名牙醫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1人擔任主席);
  2. 1 名屬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的全職教員的註冊牙醫,由香港大學提名;
  3. 1 名註冊專科牙醫,由醫學專科學院院務委員會提名;
  4. 1 名屬公職人員的註冊牙醫,由衞生署署長提名;及
  5. 1 名註冊牙醫,由香港牙醫學會理事會提名。

委員名單

持續專業發展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李健民牙科醫生,JP
委員: 畢羽田牙科醫生
  方德生牙科醫生
  梁超敏教授
  梁惠強教授
  吳慧萍女士 #
  楊日昌牙科醫生
秘書: 譚曉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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