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及成員
持續專業發展委員會
持續專業發展委員會是根據《牙醫註冊條例》第5AC條設立。根據條例第5L條,委員會可執行以下職能:
- 就關於持續專業發展活動的政策,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建議;及
- 就有關獲發執業證明書而須遵從的持續專業發展的規定,向牙醫管理委員會作出建議。
組成
根據條例第5K條,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 3 名牙醫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1人擔任主席);
- 1 名屬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的全職教員的註冊牙醫,由香港大學提名;
- 1 名註冊專科牙醫,由醫學專科學院院務委員會提名;
- 1 名屬公職人員的註冊牙醫,由衞生署署長提名;及
- 1 名註冊牙醫,由香港牙醫學會理事會提名。
委員名單
持續專業發展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主席: | 李健民牙科醫生,JP |
---|---|
委員: | 畢羽田牙科醫生 |
方德生牙科醫生 | |
梁超敏教授 | |
梁惠強教授 | |
吳慧萍女士 # | |
楊日昌牙科醫生 | |
秘書: | 譚曉恩女士 |
# 業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