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注册

注册要求

暂时注册 (普通科名册第4部)

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9G条,任何人( 申请人) 可向牙医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纯粹为了让另一人( 注册者) 为申请人进行临床教学或研究的目的,作暂时注册。

牙医管理委员会在批准暂时注册申请时—

  1. 须指明一段不超过 14 日的期间,作为有关注册的有效期;及
  2. 可施加牙医管理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条件。

表格及相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