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
许可试
常见问题
应考前/资格
- 申请人在提出许可试申请时,须已圆满地完成不少于 4 年的属委员会批准类型的全时间牙科训练及是委员会接纳的牙科学位或牙科资格持有人。委员会辖下的考试小组会个别考虑许可试申请人持有的牙科资格,以决定是否接纳有关申请。
- 委员会并没有一个合资格参加许可试的牙科学历列表。所有参加许可试的申请均由委员会辖下的考试小组作个别考虑。
- 许可试每年举行两次。许可试(第一次考试)通常于每年四月至七月举行,而许可试(第二次考试)通常于每年九月至十二月举行。有关许可试的考试详情,包括考试及申请日期,会于委员会网站(https://www.dchk.org.hk)公布。
- 许可试包括三个独立部分,而所有部分均会在香港举行。所有参加许可试的考生需于香港应考许可试。
申请程序
- 所有许可试的申请人必须填妥相关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于申请期内亲自或以邮寄方式提交至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香港香港仔黄竹坑道99 号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赛马会大楼4 楼)。
- 不同类别的申请人须填妥下列有关申请表 –
- (a) 新申请人 – 申请表 (表格1)
- (b) 第一部分(笔试) 旧生/重考生 – 申请表 (表格2)
- (c) 第二部分(实务考试) 及/或第三部分(临床考试)旧生/重考生 – 申请表(表格3)
- 委员会就每次考试制订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以该次考试的申请表报考许可试。
- 声明可在监誓员、律师、太平绅士或公证人面前作出,以确认在申请时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均属真实及正确。申请人亦可到委员会秘书处办理有关申请的声明,费用全免。
- 申请人可参阅申请表的「呈交文件核对清单」,了解申请许可试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 所有证明文件的副本必须由公证人核证。由其他人士证明的文件,如律师或太平绅士,均不会被接受。申请人亦可于申请期内携同证明文件的正本到委员会秘书处作核对。
- 所有证明文件须以英文或中文撰写。如任何证明文件并不是以上述语言撰写,申请人另需就该文件提供由签发机构或当局翻译的英文翻译版。
- 不可以。考生须通过第一部分考试,才可参加第二部分或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考试。通过第一部分考试后,考生可在同一次考试中–
- (a) 参加第二部分考试; 或
- (b) 不论是否通过是次的第二部分考试,同时参加第二及第三部分考试。
- 此外,考生必须成功通过第二部分考试,才可在许可试中只报考第三部分考试。
- 许可试包括三个独立部分,而每部分的考试费用为港币10,650 元正。申请人的考试资格获得确认后,才会收到缴费通知。
准备许可试
- 许可试包括三个独立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笔试、第二部分实务考试及第三部分临床考试。第一部分包括八个科目以中英对照的选择题试卷;至于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考生于考试前须选定以英语或粤语进行,选定后不得临时更改。
其他
- 香港牙医的注册由香港法例第 156 章《牙医注册条例》规管。任何人士在许可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即可申请成为注册牙医。 《牙医注册条例》中并没有就申请注册设定期限。有关申请成为注册牙医的详情,请联络中央注册室cro1@dh.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