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试

申请资格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报考许可试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

  1. 已圆满地完成不少于4年的属牙医管理委员会批准类型的全时间牙科训练;及
  2. 是委员会接纳的牙科学位或牙科资格持有人。

牙医管理委员会可应申请,容许某人参加许可试,或许可试的任何部分,前提是—

  1. 订明费用已缴付;
  2. 牙管会信纳,该人具有良好品格;及
  3. 牙医管理委员会施加的条件,已获符合。

如某人曾在许可试中,有任何一部分 5 次不合格,牙医管理委员会可拒绝容许该人参加许可试。

委员会发布了“Competences for the Hong Kong Dentists” (香港牙医须具备的专业技能),作为许可试所要求水平的纲领。该文件已上载于牙医管理委员会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