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及成员

持续专业发展委员会

持续专业发展委员会是根据《牙医注册条例》第5AC条设立。根据条例第5L条,委员会可执行以下职能:

  1. 就关于持续专业发展活动的政策,向牙医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议;及
  2. 就有关获发执业证明书而须遵从的持续专业发展的规定,向牙医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议。

组成

根据条例第5K条,委员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1. 3 名牙医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1人担任主席);
  2. 1 名属香港大学牙医学院的全职教员的注册牙医,由香港大学提名;
  3. 1 名注册专科牙医,由医学专科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名;
  4. 1 名属公职人员的注册牙医,由卫生署署长提名;及
  5. 1 名注册牙医,由香港牙医学会理事会提名。

组成

根据条例第5K条,委员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1. 3 名牙医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1人担任主席);
  2. 1 名属香港大学牙医学院的全职教员的注册牙医,由香港大学提名;
  3. 1 名注册专科牙医,由医学专科学院院务委员会提名;
  4. 1 名属公职人员的注册牙医,由衞生署署长提名;及
  5. 1 名注册牙医,由香港牙医学会理事会提名。

委员名单

持续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席: 李健民牙科医生,JP
委员: 毕羽田牙科医生
  方德生牙科医生
  梁超敏教授
  梁惠强教授
  吴慧萍女士 #
  杨日昌牙科医生
秘书: 谭晓恩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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